火星殖民的“联合国悖论”
联合国有两个决议。
一个是1967年1月27日通过的第2222(XXI)号决议。在该决议之下,联合国的成员国签署一份叫做《关于各国探测及使用外空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之活动所应遵守原则之条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外层空间条约》。
《外层空间条约》的第二条规定:“外空,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不得由国家以主张主权或以使用或占领之方法,或以任何其他方法,据为己有。”
也就说在该条约之下,地球以外的任何地方都不能被任何一个国家所单独占有或者宣布为领土。
联合国的另一个决议是1959年11月20日通过的第1514(XV)号决议,也就是《关于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宣言》。
该宣言的第二条明确宣示了一个重要的民族自决原则:“所有民族均有自决权,且凭此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自由从事其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
好了,现在我们设想一下:
人类在火星的殖民群体,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形成了独特的社会文化和制度,并且自认为是一个有异于地球其他任何民族的独立民族。那么按照联合国的民族自决原则,他们完全可以宣布独立。而一旦宣布独立,火星就会成为该独立国家的领土。
然而,火星的独立建国却又明显违反了《外层空间条约》中任何国家不得独占外太空天体的规定。
这个就是火星殖民的“联合国悖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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