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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殖民的“联合国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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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有两个决议。 一个是 1967年1月27日通过的第2222(XXI)号决议。在该决议之下,联合国的成员国签署一份叫做《 关于各国探测及使用外空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之活动所应遵守原则之条约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外层空间条约》。 《外层空间条约》的第二条规定:“ 外空,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不得由国家以主张主权或以使用或占领之方法,或以任何其他方法,据为己有。 ” 也就说在该条约之下,地球以外的任何地方都不能被任何一个国家所单独占有或者宣布为领土。 联合国的另一个决议是 1959年11月20日通过的第1514(XV)号决议,也就是《关于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宣言》。 该宣言的第二条明确宣示了一个重要的民族自决原则:“ 所有民族均有自决权,且凭此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自由从事其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 ” 好了,现在我们设想一下: 人类在火星的殖民群体,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形成了独特的社会文化和制度,并且自认为是一个有异于地球其他任何民族的独立民族。那么按照联合国的民族自决原则,他们完全可以宣布独立。而一旦宣布独立,火星就会成为该独立国家的领土。 然而,火星的独立建国却又明显违反了《外层空间条约》中任何国家不得独占外太空天体的规定。 这个就是火星殖民的“联合国悖论”了。

人类征服的下一个星球,必将建立与地球完全迥异的社会体系

这是因为地球是目前已知的唯一有完整生态的星球。 人类是从地球生态圈进化而来,自然而然生活其中。但是一旦要殖民那些根本不适合人类生存的、没有一个完整生态的荒芜孤寂冰冷的星球,原来那套由完整生态环境演化出的人类社会运行机制,可能根本就行不通了。 比如地球的人类社会结构和机制,是在人类种群之间不断互相争夺资源的过程建立起来的。而那些冰冷的死星,不但没有可以争夺的资源,而且还需要人类无私地共同协作,个体才能得以生存。 太空殖民,只有在非资本驱动的情况下才能最终成功。 试着想象一下:一个没有贸易、没有货币、没有金融、没有税收、人们不需要依赖出卖劳动获取工资生存的、和地球迥异的外星殖民社会。 又或者,外星球的殖民社会是没有产权概念,也没有所谓遗产继承概念的所在。 而地球上父系基因传承的冲动也可能随着经济驱动的消失而消失。 外星殖民地上人们,无论男女,说不定都会取一个女性化的名字,仅仅是因为女性的名字更加漂亮悦耳呢。